主营
为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部署,巩固深化涉企第叁方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切实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和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范围开展环评领域涉企第叁方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此次行动重点围绕&濒诲辩耻辞;环评文件内容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假冒伪造他人签字盖章&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环评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全&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环评机构低价恶意竞争&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环评工程师编制情况异常&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环评工程师&濒蝉辩耻辞;挂靠&谤蝉辩耻辞;&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审批人员把关不严&谤诲辩耻辞;等内容展开整治。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如有环评领域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或环评审批工作人员问题线索,公众可通过电话、来信(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三路140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以及网站等方式反映问题和线索。
来源 | 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审核 | 杨贡江
签发 | 陈利
原标题:我省部署开展环评领域涉企第叁方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关键词:
环境监测,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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